林公子风波未平,林书记事端又起。前两日,深圳警方通报林嘉祥猥亵女童案罪名不成立,惹来网上叹息声一片。大家纷纷说:“人家是当官的,咱老百姓能怎么样?该干嘛干嘛去吧。”看来,大家非要枪毙了林某才算解气。
说实在的,这个林某干的事儿也真够龌龊——“猥亵女童”。况且林某又是官身,事后还口出狂言大摆官架,如何能不激起公愤?单看他的“语录”我就想抽死他:“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句句惊雷,简直是二十一世纪的雷语集大成者。
小女孩好心好意带着林书记去卫生间,结果却飞快地跑了回来。摄像头录像我已经看过了,中间的时间有16秒,除去到卫生间门口的几秒,我猜想林官员应该是刚掐了小女孩的脖子,便被反应迅速的小女孩一挣逃脱了。之后,林官员张牙舞爪地和小女孩家人对骂,甚至几次上前去推搡,都被一个神秘的白衣女子拉开了。料想若是在年轻之时,林官员的蛮横应该不亚于被警察打死的林公子。
再看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如下:
1.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2.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3.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4.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5.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应该来说,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有道理的。小女孩带领一个浑身酒气的陌生男子到卫生间门口,突然感觉到对方用两只熊掌似的双手搭在自己脖颈两侧,任谁都会立即产生警觉的,小女孩受惊吓也应该是这么一个过程。说林官员猥亵女童,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确实不能进行认定。
但林官员事后的举动实在是太过分了。警方抽了他的血,认定他当时的状态为超过了醉酒状态标准,也就是说,林官员当时说的是胡话、干的是混事。但这跟如何处置他毫无关系,我最讨厌喝醉酒耍酒疯的人,更讨厌官场的酒风。如此一个大腹便便的林官员,酒后不自爱如斯,真的是令人咬牙切齿,老百姓发酒疯仅仅是损害自己的形象,而他是一名高官,做出这样的事情,损害的是整个公务员群体的形象,应该从重处罚。
网友们对警方调查结果不满意,主要应该是出于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和新闻标题先入为主的思维惯性,如今政府公信力不高是一个路人皆知的事实,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换做是谁也都不会信任一个假大空的人,因此,在对众多新闻事件的查处过程当中,群众都表现出了对政府的不信任。这是制度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我相信小女孩一方的口供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但我认为此事不能就免职完事,而是要痛打落水狗,让这些心中特权思想严重的人夹着尾巴滚蛋,让喝酒耍酒疯的人碰个狗吃屎。还有,对于公众人物和强势群体的恶性事件,按我国的法制现状,实在难以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早就应该进行体制改革了,否则,永远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甚至会被飞奔的生产力拖垮拖碎。最后,对于公务员喝酒一事,文件规定那么多,又有几个顶用了?若是不顶用,制定那么多禁酒令干嘛?说了不做不是往自己脸上打么?能怪老百姓不信任?自己都管不了自己,那就只能等历史的洪流来管了。
说实在的,这个林某干的事儿也真够龌龊——“猥亵女童”。况且林某又是官身,事后还口出狂言大摆官架,如何能不激起公愤?单看他的“语录”我就想抽死他:“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掐了小孩的脖子又怎么样,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敢跟我斗,看我怎么收拾你们! ”……句句惊雷,简直是二十一世纪的雷语集大成者。
小女孩好心好意带着林书记去卫生间,结果却飞快地跑了回来。摄像头录像我已经看过了,中间的时间有16秒,除去到卫生间门口的几秒,我猜想林官员应该是刚掐了小女孩的脖子,便被反应迅速的小女孩一挣逃脱了。之后,林官员张牙舞爪地和小女孩家人对骂,甚至几次上前去推搡,都被一个神秘的白衣女子拉开了。料想若是在年轻之时,林官员的蛮横应该不亚于被警察打死的林公子。
再看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如下:
1.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2.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3.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4.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5.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应该来说,警方的调查结果是有道理的。小女孩带领一个浑身酒气的陌生男子到卫生间门口,突然感觉到对方用两只熊掌似的双手搭在自己脖颈两侧,任谁都会立即产生警觉的,小女孩受惊吓也应该是这么一个过程。说林官员猥亵女童,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确实不能进行认定。
但林官员事后的举动实在是太过分了。警方抽了他的血,认定他当时的状态为超过了醉酒状态标准,也就是说,林官员当时说的是胡话、干的是混事。但这跟如何处置他毫无关系,我最讨厌喝醉酒耍酒疯的人,更讨厌官场的酒风。如此一个大腹便便的林官员,酒后不自爱如斯,真的是令人咬牙切齿,老百姓发酒疯仅仅是损害自己的形象,而他是一名高官,做出这样的事情,损害的是整个公务员群体的形象,应该从重处罚。
网友们对警方调查结果不满意,主要应该是出于对执法部门的不信任和新闻标题先入为主的思维惯性,如今政府公信力不高是一个路人皆知的事实,这一点是毋庸质疑的,换做是谁也都不会信任一个假大空的人,因此,在对众多新闻事件的查处过程当中,群众都表现出了对政府的不信任。这是制度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我相信小女孩一方的口供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但我认为此事不能就免职完事,而是要痛打落水狗,让这些心中特权思想严重的人夹着尾巴滚蛋,让喝酒耍酒疯的人碰个狗吃屎。还有,对于公众人物和强势群体的恶性事件,按我国的法制现状,实在难以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早就应该进行体制改革了,否则,永远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甚至会被飞奔的生产力拖垮拖碎。最后,对于公务员喝酒一事,文件规定那么多,又有几个顶用了?若是不顶用,制定那么多禁酒令干嘛?说了不做不是往自己脸上打么?能怪老百姓不信任?自己都管不了自己,那就只能等历史的洪流来管了。
光绪帝死于砒霜中毒
终于有自己的房子啦
2008-11-9 12:36 | by


